客户迟发 PO 号,又要签字收款信:资料要求与到账分开看
2021年1月,一位经营者称客户迟发采购编号(PO 号),又在所称付款期限过后一日,要求带抬头并签字、列有银行信息的信件。作者说这些信息已在条款文件中,准备再发邮件;原帖未交代资料递交、客户接受或实际到账情况。
条件摘要 本站摘编 · 原帖当时记录
- 涉及对象
- 与企业客户对接采购编号和收款资料的经营者
- 事项与做法
- 客户迟发 PO 号,期限后又要求签字抬头收款信
- 进展边界
- 再发邮件仍是计划,资料递交、接受与实际到账未知
原帖要点
- 客户迟发采购编号,期限后又追加资料要求:作者称客户迟发 PO 号,在付款期限过后一日又提出新的资料要求。原帖未给出具体到期日、编号、金额,也未说明工作交付或实际收款状态。
- 已有信息与所要信件形式不同:客户要求一封带抬头、经作者签字并列有银行信息的信。作者说信息已在条款文件里;这是客户所要的资料形式,并非银行出具证明,也没有文件已被客户接受的记录。
- 再发邮件仍是准备采取的行动:作者表示还得再发邮件,没有报告邮件或签字信已发出,也没有后续处理结果。对客户忽略说明的不满是个人判断,不能据此确认违约或最终未收款。
原帖解读
重复要资料时,值得先弄清缺的是信息、文件形式,还是递交确认,再把资料进度和收款结果分别记录。
核对客户这次具体要补什么
本站解读:可把现有文件版本、客户新增的形式要求、递交日期与收件确认逐项对应,明确还缺哪一步。信息已写入某份文件,并不说明客户已按所需形式收到或接受。这些是后续核对项,原帖没有作者已补交并获确认的结果。
来源:Tom Cheesewright · 原帖中的资料要求
对照阅读:改发 PDF 后,付款进展仍需另行核对
让资料时间线与资金时间线各有依据
本站解读:可以分别记录采购编号收到时间、所称付款期限、追加资料与沟通进度,以及实际付款和到账情况。资料待补不能直接当作未收款,计划发邮件也不能记成已经处理。对照已到账却难匹配账单的案例,先确认缺的是哪个环节的记录,再继续核对。
接下来检查什么 本站建议
分别核对客户所要资料、递交确认及资金进展,保留各自的日期与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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